出租住宿式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日常管理方面 (一)禁止私接乱来拉电线,增加用电火灾几率。随意增加使用电器,加大用电负荷。 特别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二)禁止带入或存放汽油、油漆、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其中,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三)禁止随意堆放物品阻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擅自拆卸防火门窗、防火墙或疏散照明、安全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五)禁止在居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小孩不玩火; (六)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七)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明确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