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重、特大雷击事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为规范本区重、特大雷击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雷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针对雷电灾害的特点,结合灾害防御工作规律和应急处置要求,规范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及救助措施,一旦发生灾情,做到各方协调、信息畅通、保障有力,形成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使受灾单位和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助,使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重、特大雷击事故是指因雷击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建筑物或设备损毁、公共服务系统(供水、供电、金融、证券、银行、交通、邮电、通信等)中断甚至瘫痪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雷击事故: (一)一次雷击死亡3人及以上的雷击事故; (二)一次雷击受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雷击事故; (三)一次雷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雷击事故; (四)其他性质特别严重,间接经济损失大或对经济、.、政治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雷击事故。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