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卢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事故分级 1.3.1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包括不明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安全的事故灾难。 1.3.2根据上海市处置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1)I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