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失控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 1 目的 规范船舶失去控制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定义船舶失控指船舶在航行中因推进系统、舵系统或电站故障而失去控制。4 责任3.1 船长是船舶失去控制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投入应急反应。5 实施5.1 当船舶发生失控时,值班驾驶员首先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显示失控信号,并立即通知船长,船长接报后应立即上驾驶台进行指挥;值班驾驶员应保持正规了望,包括用雷达协助了望。当附近有船舶航经时,应发出警告信号与VHF警告,并保持VHF连续收听。5.2 船舶应尽快电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处(分管船还应抄报分公司现场调度科),并时刻保持联系。5.3 船长应充分考虑各种水文气象情况和周围环境,采取一切手段控制船舶。如在浅水区域航行准备抛锚。5.4 船长应马上组织抢险,由轮机长带队,全力以赴排除故障,及早恢复船舶操纵能力。如是舵失灵,通知机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