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环境,依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第344号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第445号令)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