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采购编号:永财采购2017147 号永公采2017142 号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永城市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 期: 二零一七 年 十 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总则 .82招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 .114投标 .125开标 .136评标 .137合同授予 .1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9纪律和监督 .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5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1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1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9评标办法
2、前附表 .191、评标方法 .212、评审标准 .213、评标程序 .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31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3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3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2第六章 图纸 .5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目 录 .5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0三、授权委托书 .61四、投标保证金 .6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2六、施工组织设计 .63七、项目管理机构 .70八、资格审查资料 .72九、其他材料 .772第一章 招标公告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一.招
3、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已由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永发改社会201718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城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2.2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7147 号 永公采2017142 号2.3项目概况: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永城市老城区淮海西路南侧。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2130.2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179.19,地下建筑面积 3951.10。建筑基底面积 2142.64。地上十一层,
4、地下两层,框架结构。2.4招标范围: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土建、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5工期: 450 日历天;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并在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3.3投标人自 201
5、4年 1月 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在 20000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业绩;3.4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相应的能力;企业信誉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10月 31日至 2017年 11月 9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
6、)登录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份;图纸 2000元/份;(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4.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1月 22日上午 09:30点整。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城市人民医院地 址:永城市老
7、城区淮海西路联 系 人:高先生电 话:0370-5201768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8楼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0371-85513759 0371659280232017年 10月 31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 标 人名 称:永城市人民医院地 址:永城市老城区淮海西路联 系 人:高先生电 话:0370-52017681.1.3 招 标 代 理 机 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号中科金座大厦 8楼联 系 人:
8、王女士电 话:037185513759 037165928023 电子邮箱:1.1.4 项 目 名 称 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1.1.5 建 设 地 点 永城市老城区淮海西路南侧 1.2.1 资金来源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1.2.2 出 资 比 例 100%1.3.1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永城市老城区淮海西路南侧。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2130.2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179.19,地下建筑面积 3951.10。建筑基底面积 2142.64。地上十一层,地下两层,框架结构。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9、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永城市人民医院肿瘤综合楼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土建、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 计划工期 45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4.1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 能力 和 信 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相应的能力;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年 1月 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5体建筑面积在 20000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业绩;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
10、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壹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及内容由投标人自拟),并在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须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1.4.2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不 接 受1.9.1 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 投 标 人 可 自 行 踏 勘 )1.10.1 投
11、 标 预 备 会 不 召 开1.10.2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止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10日 前1.10.3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15日 前1.11 分 包 不 允 许2.1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它材 料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 如 有 )2.2.1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之 日 10 日 前2.2.2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30 分2.2.3投 标
12、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文 件 澄 清 的 时 间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1日 内2.3.2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文 件 修 改 的 时 间 招 标 文 件 的 补 充 文 件 发 出 之 日 1日 内3.1.1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它资 料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交 和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利 于 其 投 标 的 其 他 资 料3.3.1 投 标 有 效 期 60日 历 天 (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起 )3.4.1 投 标 保 证 金投 标 保 证 金 数 额 : 壹 佰 肆 拾 万 元 整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13、递 交 形 式 : 转 账投 标 保 证 金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从 投 标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转 出 , 未 按规 定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投 标 文 件 按 无 效 标 处 理 。6交 付 时 间 : 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 17:00 前 交 付交 付 方 式 : 转 帐 汇 入 以 下 帐 号 内 ( 转 帐 时 需 注 明 所 投 项 目 名称 )开 户 名 称 : 永 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开 户 银 行 : 河 南 永 城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帐 号 : 3483000180000027
14、2并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附 电 汇 或 转 账 凭 证 及 投 标 人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可 证 复 印 件 。3.5.2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年 份 要 求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3.5.3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的 年 份 要 求 2014年 1月 1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止3.5.5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裁 情 况 的 年 份 要 求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3.6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标 方 案 不 允 许3.7.3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按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中 要 求
15、 ,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和 法 定 代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3.7.4 投 标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四 份 , 包 含 全 部 内 容 的 电 子 版 一 份 。3.7.5 装 订 要 求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本 和 副 本 均 应 采 用 粘 贴 方 式 装 订 , 不 得 采 用活 页 夹 等 可 随 时 拆 换 的 方 式 装 订 。 用 A4 幅 面 装 订 。4.1.2 封 套 上 写 明招 标 人 名 称 : 招 标 人 地 址 : 项 目 投 标 文 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前 不 得
16、 开 启4.2.2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永 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开 标 室4.2.3 是 否 退 还 投 标 文 件 否5.1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点 开 标 时 间 : 同 投 标 截 止 时 间开 标 地 点 : 同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5.2 开 标 程 序密 封 情 况 检 查 : 由 各 投 标 单 位 委 托 代 理 人 对 密 封 情 况 进 行检 查 并 签 字 确 认开 标 顺 序 : 按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逆 顺 序 依 次 进 行 开 标6.1.1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17、 5人 。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开 标 前 , 从 相 关 评 标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取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确 定 中 标 人 否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1-3 名7.3.1 履 约 担 保 履 约 担 保 形 式 : 现 金 或 保 函履 约 担 保 金 额 : 中 标 合 同 价 的 5%。710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10.1是 否 要 求 投 标 人 在 递交 投 标 文 件 时 , 同 时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要 求 ,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内 容 :含 完 整 、 有 效 的 投
18、标 文 件 内 所 有 内 容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份 数 :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形 式 : U 盘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单 独 放 入 一 个 密 封 袋 中 , 加 贴封 条 , 并 在 封 套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章 , 在 封 套 上 标 记“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字 样 。10.2 投 标 人 代 表出 席 开 标 会按 照 本 须 知 第 5.1款 的 规 定 , 招 标 人 邀 请 所 有 投 标 人 的 法 定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开 标 会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19、 表 人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当 按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 授 权 委 托 人 在 开 标时 须 携 带 本 人 身 份 证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10.3 招 标 控 制 价本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为 : 71216575.26 元 ;本 项 目 设 招 标 控 制 价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超 过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其 投 标 将 被 否 决 。10.4 中 标 公 示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前 , 招 标 人 将 中 标 候 选 人 的 情 况 网 上 予以 公 示 , 公 示 期 3日 。10.5
20、知 识 产 权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各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文 件 , 未 经 招 标 人 书 面 同意 , 投 标 人 不 得 擅 自 复 印 和 用 于 非 本 招 标 项 目 所 需 的 其 他目 的 。 招 标 人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使 用 未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技术 成 果 或 技 术 方 案 时 , 需 征 得 其 书 面 同 意 , 并 不 得 擅 自 复印 或 提 供 给 第 三 人 。10.6 重 新 招 标 的 其 他 情 形除 投 标 人 须 知 正 文 第 8条 规 定 的 情 形 外 , 除 非 已 经 产 生 中 标候 选 人 ,
21、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投 标 人 少于 三 个 的 ,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重 新 招 标 。10.7 同 义 词 语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的 “合 同 条 款 ”等 章 节 中 出 现 的 措辞 “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 在 招 标 投 标 阶 段 应 当 分 别 按“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进 行 理 解 。10.8 解 释 权构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个 组 成 文 件 应 互 为 解 释 , 互 为 说 明 ;如 有 不 明 确 或 不 一 致 , 构 成 合 同 文 件 组 成
22、内 容 的 , 以 合 同文 件 约 定 内 容 为 准 , 且 以 专 用 合 同 条 款 约 定 的 合 同 文 件 优先 顺 序 解 释 ; 除 招 标 文 件 中 有 特 别 规 定 外 , 仅 适 用 于 招 标投 标 阶 段 的 规 定 , 按 招 标 公 告 、 投 标 人 须 知 、 评 标 办 法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先 后 顺 序 解 释 ; 同 一 组 成 文 件 中 就 同 一 事项 的 规 定 或 约 定 不 一 致 的 , 以 编 排 顺 序 在 后 者 为 准 ; 同 一组 成 文 件 不 同 版 本 之 间 有 不 一 致 的 , 以 形 成 时 间
23、在 后 者 为准 。 按 本 款 前 述 规 定 仍 不 能 形 成 结 论 的 ,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解释 。10.9 代 理 服 务 费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中 标 人 承 担 。 其 收 费 标准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法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关 于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8改 办 价 格 2003857 号 ) 的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1 总则
24、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
25、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
26、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
27、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28、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