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桩期间安全交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及工程部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工程承建方进行安全交底。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无死亡和重伤事故。 一、现场管理方面 总包单位应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现场制定每日巡查制度,施工过程要求做到: 1、总承包人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清除事故隐患。由于总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并产生费用的,由总包单位承担。 2、总包项目负责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专职安全员通过日常巡视或安全检查,对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工整改或返工,整改到位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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