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假期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我校教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环党办发1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发.1、 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坚持做到少请假,不请长假。学校要建立教职工考勤登记簿,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一次,年终汇总。2、 教职工请假时,必须亲自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必须先请假(写请假条),找好顶班老师,经允许后再离校。对于超假者,按旷工对待。教职工假满返校后及时销假,方可终止请假。3、 教职工请假在五天以内者,由学校批准;5-10天,由学校加注意见,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10天以上者,由学校加注意见,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学校校长请假在三天以内者,学校加注意见,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者,学校加注意见,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4、 教职工请病假在三十天以内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病例证明,三十天以上需附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手续不全者,按旷工对待。5、 教职工结婚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举行,若安排在学期中间,可准假七天(含双休日、节假日);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