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是矿井生产过程中必要的重要材料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我矿安全生产效益成本等方面,为加速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小型电器的管理,做如下规定:一、凡购进的五小电器要有出厂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入井前必须经培训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二、凡经更新修复的“五小”电器,下井前要严格进行检查,耐压试验是否符合标准。不完好,防爆性能不合格的不准发放,不准下井。三、在井下使用“五小”电器时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不得水淹,如在生产过程中,把“五小”电器碰伤,失去防爆性能,使用单位应及时更换。四、“五小”电器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每个“五小”电器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如在现场发现“五小”电器使用不合理管理不善,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限期处理或停止使用。五、“五小”电器集中统一管理,由机电部小型电器管理员负责审批、领取、发放、修复、试验等工作;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小型电器个个有编号,帐、卡、物对口。六、井下闲置的“五小”电器要在一周内上井,交负责人进行详细检查、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