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管理常识水库管理一、水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一)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二)国家投资建设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水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四)其他投资建设的水库,由投资者设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投资者建设的水库,应当将设立的水库管理单位以及配备管理人员的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水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制定水库管护计划,建立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保证设施完好、运用自如。(三)编制水库运用计划,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四)搞好汛期雨情、水情观测,按水库年度运用计划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