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办理指南一、法律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 1994503 号)和重庆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 205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265 号)规定。二、申请条件(一)主体条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涪陵区的企业。(二)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
2、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员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平均每周至少2休息一天。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
3、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员,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三、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需提交的材料(一)通用材料(所有申请企业均需提交)1.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1 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同时审查原件);3.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岗位的岗位职责(申请函);4.考勤管理制度(应对特殊工时制度作特别规定)。(二)特殊材料(仅具有相关特殊情形的企业需要提交)1.拟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涉
4、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的书面同意材料;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四、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注:收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五、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办理地点:涪陵区顺江大道 6 号(区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人力社保窗口);联系电话:72224817、72256433。附件:1、
5、企业申请样式;2、附表。4附件 1:XXX(单位名称)文件(红字)发文号XXX(单位名称)关于部分工作岗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函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 205 号)的有关规定,由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部分工作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情况如下:一、企业简介:说明本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特点、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等企业基本情况。二、
6、申报情况: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详细理由,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工种)职能特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涉及职工人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本次申请的有效期限等。XXX 单位名称(盖单位行政公章)年 月 日5附表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注册地单位代码经营范围 职工总数申请事项不定 时工作制综 合计算工时制不定 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岗位人数 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 岗位人数人数小计人数小计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6申请理由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7、 月 日7企业工会意见意见:工会主席签名: 工会盖章年 月 日未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职工代表意见意见: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职工签名: 身份证号: 工作岗位: 年 月 日企业经办人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备注注:1.“企业性 质” 请根据工商注册登 记填写,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 资企业、外资 企业、私营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等;2.“申请事项”请在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3.“申请期限”,一般为 1 年。4. 申请岗位及人数,请逐个岗位如实对应填写。5.“未建立工会 组织企业的 职工代表意见” 栏, 职工代表应根据申请岗位的范围确定,不得少于 3 人,应包含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各层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