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泉州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条1条为加强泉州港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港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条2条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督办工作。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 )均可举报泉州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条3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
2、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条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 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规定的。 2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
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三)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条5条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书信、音像制品、电子邮件和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以下信息:(一)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二)泉州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邮箱、通信 3 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条6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条7条受理举报时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
5、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条8条举报的核实:(一)举报的内容由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指定有关处室或局属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核实。(二)举报的核实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合理地开展工作,防止主观臆断。(三)与举报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四)举报的核实应在 30 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60 日。(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透露举报人的信息。(六)在调查核实结束后 10 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七)宣传报道举报有功人员
6、,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条9条举报经查属实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4 条10条 举报的受理、核实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予以责任追究:(一)收到举报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对属于职权范围的举报不予受理的。(二)应当履行查处职责而未履行职责的。(三)推诿、敷衍、拖延举报核实处理的。(四)处理举报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丢弃、隐匿、毁损、篡改举报事故材料的。(六)故意将举报人的举报材料或者个人信息等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举报对象的。(七)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条11条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举报联系方式:工作时间:0595-22506823,传真:0595-22585527。信函举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 栋 332 室。条12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条13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泉州港安全生产举报受理、交办单受理单位: 20 年第 号 5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举报人(单位) 住 址 邮编 单 位 地 址 被举报单位(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联系电话 接报人 姓 名 接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举报方式 电话 传真 网站 其他 举报内容:经办意见 领导批示 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