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通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