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除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和强力胶带输送机以外的各类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会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禁人员乘坐带工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5条 输送机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 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浮煤。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7条 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8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9条 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