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指标内涵 业绩分量化分值计算办法 备注1.1 课程教学(Y 11)教师讲授和辅导的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程课堂技能小 课实验教学等1.2 实践教学(Y 12)教师所承担和指导的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论文)学生学科竞赛 等教学工作量(Y1)1.3 其他(Y13)学术报告、讲座、青年教师导师、统一安排的督导听课等;兼职等补贴 工作量;根据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总量与本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的比较,按下列办法计算业绩分:100 分: 90%Y1Y190 分: 80%Y1 90%80 分: 60%Y1 80%170 分: 30
2、%Y1 60%20 分:0Y 1 30%0 分:因主观原因不承担教学工作任务注:Y 1为教师当年教学工作量;为学院当年平均教学工作量。(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订计算办法。(2)教学工作总量为:Y1= Y11+Y12+Y13学生评教教学效果(Y 2)2.1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督导、同行评教根据 Z 分数按高低排序,并按下列办法计算业绩分:100 分:排列前 10%(含,下同)的;95 分:排列在 10%-20%的;90 分:排列在 20%-40%的;85 分:排列在 40%-60%的;80 分:排列在 60%-70%的;75 分:排列在 70%-80%的;70 分
3、:排列在 80%-90%的;60 分:排列在后 10%的;0 分:学生评教或专家评教成绩低于 60 分的。各学院根据学生评教和学院评教综合计算每位教师的标准分数 Z-2-2.2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20 分,三等奖 15 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10 分,三等奖 6 分;学校比赛: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4分,三等奖 2 分;同一项目就高计算一次;获奖当年给予计分。学会级比赛降低一个档次计分。其它有关专业赛事由学院自行认定。指导学生立项、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指导学生在省大学生“ 新苗 计划” 、“科技创新计 划” 等立项的加 5
4、分;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8 分,非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 分;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的校外盲审吻合度完全一致的加 3 分;入选校优秀论文加3 分。当年给予计分教学效果(Y 2)2.2 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其他各类竞赛和立项由各学院参照学科竞赛制订计分办法专业建设(建设期内)国家级重点(特色)100 分/年省级重点(特色)60 分/年市级重点(特色)30 分/年校级重点(特色)20 分/年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课程建设(有效期内)国家级精品课程 60 分/年省级精品课程 30 分/年市级精品课程 15 分/年校级精品课程 10 分/年校级精品课程群 15 分/年(
5、建设期内)双语课程 5 分/年(建设实施期内)精品课程有效期为 4 年;双语课程建设实施期为2 年教材建设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 30、15、5 分;省部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 20、10、2 分;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 编分别为 8、4、1 分;出版当年计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Y3)3.1 教学建设优秀教学团队(有效期内)国家级 80 分/年省级 50 分/年校级 20 分/年-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 100 分/年,省级 60 分/年,校级 20 分/年 验收合格当年双倍计分。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实验 区 (
6、实 验 期 内 )国家级 100 分/年,省级 60 分/年,校级 20 分/年其它教学基本建设(含学院级专业、课程、实验室、 实习基地、教学文档等建设)每项分值为 5-20 分,但 总分不超过 40 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情况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3.2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 80 分/项;省级教改项目 40 分/项;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 15 分/项、10 分/项。项目总业绩分在实施周期内按年均平分。3.2 教学改革 教改论文一级刊物论文 15 分/篇;2A 论文 8 分/篇;2B 论文 4 分/篇;针对所任课程或所教专业进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论文
7、。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 300 分,一等奖 200分,二等奖 150 分;省级:特等奖 100 分,一等奖 60 分,二等奖 20 分;校级:特等奖 20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5 分;获奖当年计分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教学技能竞赛等(1)教学名师:国家级 80 分/年省级 30 分/年校级 10 分/年(2)教坛新秀(教学优秀奖):省级 10 分/年校级 5 分/年(3)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二等奖分别为 15 分、10 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为 10 分、 5分(1)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连续计分二年; (2)教学技能竞赛等,获奖当年计分;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Y
8、3)3.3 教学奖励教材奖国家级:一等奖 80 分,二等奖 50分;三等奖 30 分;省级: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教材主编在获奖当年计分;-4-3.4 其他 其他重要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业绩计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在学院的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4.1 育人工作教师承担: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指导学生社团、见习、实习的管理等工作。各项育人工作量的计算按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 号)文件精神,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工作量,但各项累计得分上限为 7 分。育人工作(Y4)4.2 其他育人工作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承担的育人工作
9、。最高得分为 3 分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订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说明:1.项目组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承担任务大小协商分摊,或参照下述规定执行:二人,主持或完成人按 6:4;三人,主持或完成人按 5:3;2;四人,主持或完成人按4:3:2:1;五人,主持或完成人按 4:2:2:1:1 的比例给予相应比例的业绩分。2.对于业绩分值的给定,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对上述表中的各项教学项目和教学奖励未提及到的级别、等级和排名另作具体 规定,但需在学院考核细则中明确。3.对于优先确定为 A 级的具体要求,各学院也可根据不同职称作出不同要求,但需在学院考核细则中明确。4.申请延期的各类立项建设项目,其业绩分计算至原承诺完成年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