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附属构筑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月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道路附属构筑物应按道路施工总体部署,由下至上随道路结构层的施工相应的分段、分步完成,严禁在道路施工中掩埋地下管道检查井。 2. 进人沟槽前必须检查槽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发现槽壁有不稳定征兆,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3. 施工现场的各类检查井(室)应随施工工序相应升高(降低),并用相应专业的检查井井盖盖牢,严禁掩埋;不需保留的井、坑、孔必须及时接技术规定回填至其顶部;需暂时保留的,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管线的井(室)盖不得盖错,井盖(箩)必须能承受道路上的交通荷载。 4. 道路范围内的各类检查井(室)应设置水泥混凝土井圈。 5. 作业区内不宜码放过多构件,应随安装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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