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全市.稳定,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以保证迅速正确有效地处理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德阳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大事故的确定 本预案所称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或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 特大事故按以下分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他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空难事故; (八)地质灾害事故; (九)洪涝灾害事故; (十)急性中毒事故 (十一)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二、特大事故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