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给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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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自治区市县二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给付)实施清单标准法律援助1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法律援助 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银海区司法局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银海区法律援助中心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北海市新世纪大道银海区政府大院内司法局 115 室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咨询电话 0779-322831111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9-322831212 设定依据【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 号

2、,自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

4、济状况的审查。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13 实施对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经申请的一般群众。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385 号,自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

6、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案

7、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二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

8、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

9、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16 行使内容 属地管辖原则,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1.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5 号,2003 年 7 月 21 日公布,自 2003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

10、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

11、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2.北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

12、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范围。20 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5 号,2003 年 7 月 21 日公布,自 2003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无审查方式及

13、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22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本人签字。(二)证据材料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证据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受理人员应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2.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24

1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25 结果名称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26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2。27 办件类型 承诺件。28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29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0 物流快递 自取。31 运行系统 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1.怎样证明经济困难?2.答: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85 号,2003 年 7 月 21 日公布,自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

15、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32常见问题及注意事3.什么样申请人可以免经济困难证明?答: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 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 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33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仔细甄别需法律援助人员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4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

16、正确履行行政职责: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的或未按规定受理申请人材料的;2.违反规定执行法律援助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5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4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低1.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授权审批人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 授权审批人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17、高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各环节有关人员备注附件:1.法律援助流程图2. 结果样本3.申请材料目录附件法律援助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 材料不齐备 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当场决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附件 2结果样本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决字 第 号申请人: 案 由: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决字 第 号: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

18、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 1 个工作日)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 1 个工作日)给付 不予给付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制作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限 1 个工作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公章)年 月 日附件 2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存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拒字 第 号申请人: 案 由:经办人(签字):日 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援拒字 第 号:你于 年 月 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_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_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 司法局(厅)提出。(公

19、章)年 月 日附件 3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条例 原件 否 1 份 A4纸必要法律援助中心本人签名2 证据材料 法律援助条例 复印件 否 1 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本人签名3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条例 原件 否 1 份A4纸必要法律援助中心本人签名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政府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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