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低压维修电工、安装电工、低压内线电工、低压外线电工。 2 操作规程 2.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2 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3 电工上岗必须穿戴合格的绝缘鞋,必要时应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2.4 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放电(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取下可熔保险器,并在电源开关手把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能接触工作。 2.5 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可操作。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