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核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二、权力行使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 29 号令)第九条规定“涉外商业 性美术品展 览活动,应当由具 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 30 日,向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从事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主办的经营单位有具备进出口资格的,应予批准。四、所需材料(一)主办单位的资质证明;(二)展览的活动方案;(三)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四)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五)场地使用
2、协议;(六)国外来华参展的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五、受理2承办人 A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 3 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 A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 B 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处务会提出处室意见并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如需经过专家论证的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 )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
3、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二)需要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的,由厅办公室批转给相关处室会签。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网址:http:/)。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核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 7 个工作日。八、审核时限3审 核 时 限 为 13 个 工 作 日 ;专 家 论 证 在 10 日 内 完成 (不 包 括 在 审 批 时 限 内 );批 准 结 果 于 3 日 内 送 达 申请 人 。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4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审核流程图受理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审批意见处务会集体研究有关处室会签主管副厅长签批拟批准项目公示发放批准文件批准项目公告补充材料,重新申报如需经过专家论证的许可项目,由主管副厅长确定并依法组织专家论证。不符合条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