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及井下火工品库房爆炸应急预案 第一章 引言、概况 随着现代化煤矿生产的发展,其规模日趋扩大,生产过程中存在能量巨大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它们会引发重大水灾、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顶板垮落等危害极大的事故,通过安全设计、操作、维护、检查等措施,可以预防事故,降低风险,但达不到绝对的安全。因此,需要制定万一发生事故后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和应急方法,迅速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 应急预案是针对各种可能发生和事故所需的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如何在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有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因此,制定有效完善的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预案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