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二年级下册音乐课程纲要一、教材分析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1-3年级学段学生在“感受与欣赏”和“表现”领域的要求:能够说出各类人声和常见乐器的音色特点;能够体验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并能简要描述或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结合所听音乐,了解音乐体裁与形式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简单描述其不同的地域特点或民族风格;聆听世界部分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能够对其风格特点进行简单描述;能够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养成良好的歌唱习惯;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在合唱中积累演唱经验,进一步感受合唱的艺术魅力。 本学期的教材是由舞曲、我国内蒙古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民歌中的劳动号子及欧洲地区的民族民间音乐等内容有机的组织在一起,学生通过演唱、欣赏等途径,获取音乐知识和人文知识,提高音乐技能和音乐鉴赏能力。 二年级的音乐教学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学生生新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活泼好动,有一定的表现欲,但自觉性较差,需要在音乐基础性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中,逐步养成良好的音乐学习习惯,激发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