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技术要求(试行)2015 年 12 月 4 前 言在石化、化工、化纤(有聚合工艺,下同)、化学合成材料等企业装置运行过程中,其设备、管阀件等密封部位经常发生泄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逸散,这既导致污染环境, 产生异味,引发信访,又造成安全隐患和物料损失,影响企业安全运行和生产效益。开展企业设备、管阀件泄漏检测与维修,消除泄漏隐患,控制 VOCs 无组织排放, 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2012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中指出,石化企业应全面推行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加强石化生
2、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要进行设备改造。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 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保部 2013 年第 31 号公告)、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改能源2014506 号)等,均将 LDAR(泄漏 检测与修复)技术作为加强石化、化工等企业生产、储 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的重要措施。2014年 12 月,环保部印发实施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 号)提出, 2015 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 LDA
3、R 工作。企业应将 VOCs 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 “泄漏检测与修复”、 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制 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环 保 部 发 布 泄 漏 和 敞 开 液 面 排 放 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检 测 技 术 导 则 (HJ733-2014),规 定 了 设 备 泄 漏 和 敞 开 液 面 等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的 VOCs 的检 测 方 法 、仪 器 设 备 要 求 、质 量 保 证 与 控 制 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的主要技 术内容是:1 、总则;2、编制依据;3、术语和定义;4、
4、组件建档管理;5、检测要求;6、管控要求;7、泄漏修复管理;8、档案管理要求。 5 1.总则1.1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 LDAR 相关工作,应遵循本技术要求。企业自行开展 LDAR 作为内部管理的,参照执行。1.2 本 要 求 适 用 于 :原 油 加 工 及 石 油 制 品 制 造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511)、有 机 化 学 原 料 制 造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614)、化 学 药 品 原 药 制 造(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710)、合 成 材 料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650)、初 级 形态 的 塑 料 及
5、合 成 树 脂 制 造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651)、合 成 橡 胶 制 造 (国民 经 济 行 业 代 码 :2652)和 合 成 纤 维 单 (聚 合 )体 的 制 造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代码 :2653)等 行 业 生 产 过 程 中 全 部 或 局 部 装 置 采 用 连 续 性 生 产 工 艺 、涉 及VOCs 排 放 的 企 业 ,采 用 LDAR 技 术 进 行 泄 漏 与 修 复 管 理 。1.3 间 歇 性 生 产 的 制 药 、农 药 等 精 细 化 工 企 业 及 油 品 和 化 学 品 码 头 、罐 区 ,以 及 其 他 有 VOCs 无 组
6、织 排 放 的 企 业 可 参 照 泄 漏 和 敞 开 液 面 排 放的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检 测 技 术 导 则 (HJ 733-2014)和 本 要 求 开 展 LDAR 工 作 。1.4 LDAR 技 术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除 应 符 合 本 要 求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地 方 相 关 标 准 和 规 定 的 要 求 。各 设 区 市 环 保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可 根 据 地 方 特 点 ,另 行 制 定 本 辖 区 内 的 技 术 要 求 ,但 各 项 技 术 要 求 原 则 上 应 严 于 本 要 求 。2.编制依据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1)中
7、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 号);(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 号);(6)重 点 区 域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环 发 2012130 号 ); 6 (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 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 31 号) ;(8)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 号)。(9)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 工
8、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2015104 号)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政策(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新政发201435 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石油类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环境监管的通知(新环发 2015321 号)。2.3 参考技术文件(1)泄 漏 和 敞 开 液 面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检 测 技 术 导 则 (HJ 733-2014);(2)石 化 装 置 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泄 漏 检 测 规 范 (QSH0546-2012);(3)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火焰离子化侦测法(台湾NIEA A706.73C
9、);(4)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测定方法(台湾 NIEA A706.72C);(5)美国 EPA Method21 排放系数。3.术语和定义(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2)挥发性有机液体指挥发性有机物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 10%以上的液体。(3)轻质液指在正常的作业条件下,设备管线中工艺流体为液态,且满足:293.15K 时,有机组分蒸汽压大于 300Pa; 7 流体在 293.15K 含蒸汽压 300Pa 以上的 VOCs 成分占其重量百分比 20%以上。(4)重质液除气体/蒸汽和轻质液以外的介 质。(5)真空设备组件指该设备
10、组件于操作时,其所承受的绝对压力在 96.3KPa 以下者。(6)难以检测的设备组件指不易使用检测仪器进行一般性测量的设备组件,包括从地面进行检测时,安装位置高于地面五米以上的设备组件;或从平台进行检测时,安装位置高于该平台二米以上的设备组件。(7)开口阀指阀座一侧接触有机气体或挥发性有机液体,另一侧接触大气的阀门,但不包括泄压装置。(8)无组织排放指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9)响应系数指已知浓度的 VOCs 化合物的浓度值,与经相同浓度值的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读数的比值。(10)初检测值指检测某设备组件逸散的挥发性有机物原始读值。(11)净检测值指初检测值减去本底浓度值的净值。(1
11、2)泄漏修复定义值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源表面或敞开液面测得的,表示有 VOCs 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浓度限值(基 8 于经参考化合物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13)泄漏源指设备组件净检测值超过泄漏定义值,或目视听觉嗅闻等其他简易方式发现工艺流体自设备组件处滴漏者。(14)泄漏比例指装置内某类设备组件流经气体、轻质液或重质液工艺流体的泄漏源个数,占该类组件检测总个数的比例。(15)密闭集气系统指可将设备或工艺流程设备组件排出或逸散出的挥发性有机物,捕集并输至污染防治设施,使传送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集气设备、管线及连接装置。(16)污染防治设施指处理
12、废气的热力焚化炉、催化氧化炉、锅炉或加热炉等密闭式焚化设施、冷凝器、吸附装置、吸收塔、紧急状况使用的火炬等。4.组件建档管理4.1 组件建档范围 组 件 建 档 范 围 为 生 产 过 程 中 内 部 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物 料 且 可 能 泄漏 排 放 的 各 种 设 备 和 管 线 ,包 括 阀 门 、法 兰 及 其 他 连 接 件 、泵 、压 缩 机 、泄 压 装 置 、开 口 阀 或 开 口 管 线 、取 样 连 接 系 统 、泵 和 压 缩 机 密 封 系 统 排气 口 、储 罐 呼 吸 口 、检 修 口 密 封 处 等 。但 下 列 设 备 组 件 不 在 建 档 范
13、围 内 :(1)流 经 该 设 备 组 件 的 物 料 中 ,其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重 量 百 分 比 小 于 10%的 ;(2)含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物 料 存 在 时 ,系 统 保 持 负 压 状 态 的 设 备 组 件 ;(3)因埋于地下等原因无法测量的设备组件。4.2 建档方式选择建档方式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1)应覆盖整个厂区或装置中所有可能的泄漏源,不得遗漏; 9 (2)设备组件档案应具备直观、查找快捷等特点,并能够及时发现误建、漏建的设备组件;(3)所有可能的泄漏源应具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方式应做到统一、简洁、可辨, 检测时做到数据与检测点相互对应,现场检测应以电子
14、信息化方式记录检测数据,避免纸质记录检测数据;(4)应避免受化工物料的腐(溶)蚀性影响和自然因素(如台风、气温、湿度等)的影响而导致标识的损坏;(5)应充分考虑工厂或装置的操作和检修导致标识的损坏、遗失和混淆;(6)应充分考虑企业对于生产工艺等方面的保密性要求。5.检测要求5.1 检测环境条件现场检测应在仪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能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下实施。超出使用环境条件,应获得仪器制造商对使用条件的书面认可。雨雪或大风天气(地面风速超过 10m/s)应禁止作业。5.2 检测方法以具有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PID)的可携式 仪器对设备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浓度进行定量检测。对于难以检测的设备组
15、件,可采用红外线气体成像仪(OGI)进行定性检测。5.3 仪器设备要求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时,应符合如下规定:5.3.1 采样探头必要时加装可延伸采样管(外径不超过 7mm,长度不超过 5m),且 采 样 探 头 仅 允 许 单 一 端 点 开 口 进 行 采 样 ,采 样 管 前 端 应 能 保 证 能 进 入各 类 设 备 狭 小 缝 隙 进 行 检 测 ,并 应 填 塞 玻 璃 棉 或 过 滤 器 以 防 仪 器 受 阻 塞 。 10 5.3.2 采样泵必需能维持每分钟 0.10 至 3.0 升的检测流量导入检测器。5.3.3 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器火焰离子化检测仪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6、:(1)仪器度最小计量刻度应能读到 1.0ppm,且须确认仪器的灵敏度符合仪器制造商建议值;(2)检测仪器测量范围必须包含泄漏定义值和管制值;(3)精密度(仪器示值相对误差)测试小于 10;(4)仪器响应时间回复速率均小于 30 秒;(5)仪器动态检测范围应涵盖泄漏定义值浓度范围;(6)校正误差小于 10;(7)响应系数小于 10;(8)测 定 量 程 其 分 辨 率 应 保 证 在 泄 漏 定 义 值 的 2.5 范 围 内 可 读 ;(9)对在任何可爆炸环境中操作仪器,必须绝对符合国家标准。仪器不可除去任何安全措施,如排气消焰器;5.3.4 红外线气体成像仪(OGI)红外线气体成像仪必须满
17、足以下要求:(1)F#(光 圈 值 ): 1.1;(2)热灵敏度:2 5C 下 为 4 h; 11 (9)防 爆认 证: UL1604 认 证可以在 Class I 和 II,Division 2,以及 Class III 区域使用的电气设备; CSA C22.2 No. 213-M1987 认证,可用于 Class I 和 II, Division 2 的危险区域的非易燃 电气设备; ATEX II 3G Ex nL IIC T6 认 证 ;(10)防 尘 和防水 认 证: IP65 完 全 防 水 防 尘 设 计 解 释 :完 全 防 止 粉尘 进 入 ;用 水 冲 洗 无 任 何 危 害
18、 ;(11)视频音频同步录制: 可以同时进行视频和音频录制。5.3.5 标气(1)零值空气:指 VOCs 浓度应低于 10 ppm(以甲烷计)。(2)标准气体:购置(或经稀释后)浓度略高于泄漏管制值或定义值的 VOCs 气体。使用校正气体的浓度,应 由标准气体制造商确认其准确度在2% 内,且须于保存时间内使用。若某一校正气体 VOCs 对参考 化 合 物 的 反 应 系 数 可 从 参 考 来 源 得 知 或 实 验 测 出 ,且 可 换 算 成 相 当 于 参考 化 合 物 的 浓 度 ,则 校 正 程 序 可 使 用 该 种 VOC 而 不 需 用 参 考 化 合 物 。5.3.6 采样前
19、后校正步骤(1)采样前仪器性能评估按 原 厂 仪 器 操 作 说 明 书 启 动 和 初 始 调 节 要 求 正 确 安 装 并 启 动 仪 器 。仪 器进行 维护保养 检查。仪 器执行采 样系统检 漏( 含延伸采样管)。(2)仪器调校使用浮子流量计, 读得仪器采样泵流量,需符合每分钟 0.10 至3.0 升的检测流量导入检测器。精密度 测 定,需符合 仪器示值相对误差小于 10。(注:校正精密度测试须在分析仪器使用前完成,在随后 3 个月期间内或下次使用时候,何者后到才进行测试,校正精密度须介于 10 % 12 范围内,其作法为交替使用零值气体和特定校正气体共 3 次测试,记录仪器读值,计算
20、仪器读值和已知校正值间差异的算术平均,将此平均差异除以已知校正值并乘上 100,以百分比来表示校正精密度。)响 应时间测 定:在分析 仪器使用前完成,测试时,仪器需连同泵、稀释采样管(如需要)、采样探头(含延伸采样管)和采样探头过滤器组装同时进行,测试方法为将零值气体导入到仪器采样探头(含延伸采样管)中,待仪器读值稳定,立刻转换改另一特定浓度的校正气体导入,测量从转换到获得 90% 最后稳定读值 所需的时间,连续做此测定 3次并记下结果,计算平均反应时间。灵敏度校正:在仪 器正确的暖机时间及零点内部校正步骤后,将校正气体导入仪器的采样探头,求得仪器讯号强度增量与校正气体浓度的稳定比值(即仪器灵
21、敏度)。校准可以是单点或多点浓度校准,根据泄漏定义量程不同与检测目的调整。校准浓度需略高于标准浓度限值,保 证泄漏定义值在校准浓度的范围内。误 差确认测试 :检测测 量确认方式为直接在检测器测量状态下导入另一校正气体,记录其导入后,2 倍仪器反应时间读值做为测定值,仪 器计量读值与校正气体 VOCs 浓度 值误差不超过 10。采 样后系 统误差测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日检测数据无效:a、仪器采样系统有漏气情况。b、仪器泵流量变化超过 10。c、仪器分析误差超过 10。d、仪器熄火后,未使用标气做误差确认。5.3.7 个别设备组件检测(1)本底浓度值检测:以待检测组件上下风处 12 米处,缓慢移动探头并停留至少两倍仪器响应时间,纪录上风向45 度内测得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