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开业纳税人办理地税事项指南(非内资有限公司适用)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现提醒您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地税分局办理如下涉税(费)事项:1、办理实名办税手续2、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三、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四、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六、社保缴费登记信息采集与核定七、其他涉及后续税源管理可选事项具体办理指南如下:一、办理实名办税手续【事项描述】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费)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报送资
2、料】2身份证原件【办理渠道】(一)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办理1.关注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gdltax)办理; 2.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etax-)办理。(二)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既可通过电子办税渠道办理,也可前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持有其他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需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已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认证的办税人员,国地税双方信息共享互认,无需再在地税机关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 二、办理“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事项描述】按照“一照一码”(含“三证合一”和“两证整合”)登记
3、制度新设立的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业务时,应进行信息确认,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涉税事宜,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本业务可实现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可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间税务分局办理信息采集,一方受理后将纳税人登记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3【报送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查验)2.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电子办理渠道】开通数字证书或通过实名认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 佛山税 务” 微信公众号 办理,涉税信息一次 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且免提供纸质资料。【办理时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
4、、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事项描述】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应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由税务机关向开户银行发起划缴税费款验证,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本业务可实现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可向国税局、地税局任何一间税务分局领取并签订一式四联的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协议书,交开户银行签订确认后交回国税或地税任何一间主管税务分局,如该账户需要同时缴纳社保费的需交4地税机关留存。使用不同账户缴纳社保费的需分别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
5、)款协议书。【报送资料】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电子办理渠道】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佛山税务” 微信公众号办理,可免提供纸质资料。【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事项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
6、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送资料】5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2.银行开户或账户证明复印件【电子办理渠道】开通数字证书或通过实名认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且免提供纸质资料。【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五、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事项描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
7、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送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原件6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提供)【电子办理渠道】开通数字证书或通过实名认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信息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且免提供纸质资料。【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六、社保缴费登记信息采集与核
8、定【事项描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赋予单位社保号并进行单位缴费核定。【报送材料】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电子办理渠道】7已纳入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通过“佛山税务” 微信公众号办理,可免提供纸质资料。【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七、其他涉及后续税源管理可选事项1.若房产或土地属于自用的,请提供房产证或土地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有限公司请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3.分支机构请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佛山税务” 微信公众号。可登 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etax-)或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foshandishui)点击“我要办税”,即可办理上述业务,免提供纸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