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在出现破坏性地震时,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结合水利行业历年防汛保安的经验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地震发生时,小浪底建管局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成员职责、通讯保障的原则、应急抢险救灾预案,有效地控制或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基础保障。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小浪底建管局应急救援总预案制订本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电厂对本预案实施协调管理,本预案纳入电厂应急管理体系。 (2)本预案的实施充分依赖于电厂。 (3)电厂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预案的实施,当电厂区域内地震或受到地震威胁时,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地震损害。 1.4 义务 (1)电厂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