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2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4)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5)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 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6)对采掘工程的市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3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4地质观测人员应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5地质观测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