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低压电气设备和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一节 低压配电盘和低压回路上的工作 第234条 配电室低压配电盘(开关柜)全部停电作业和部分停电作业,应填写小组工作票。 在低压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和低压回路上工作(包括车间内各回路及低压供电的立式盘等),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在不停电的线路上进行接户线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第235条 低压回路认定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一、 将施工设备各方面的电源断开; 二、 在断开的开关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三、 工作前必须验电。 第236条 低压回路带电作为的安全措施: 一、 应设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 二、 采取防止短路及接地的隔离措施; 三、 用有绝缘把的工具,并站在绝缘物上。 第237条 更换熔丝后,恢复送电操作时,应戴手套和护目眼镜。 第238条 低压线路带电做接户线时,上杆前应先分清相线和零线,选好工作位置,记住相序。上杆后,头部与带电线路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断开接户接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零线;接线时顺序与此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