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2-4序 号 1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令限期治理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严重沙化的土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
2、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主体 造林营林管理股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严重沙化的土地,下达限期治理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4. 事后监管责任:对限期治理情况进行
3、监督检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4、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必须采取治理措施,改善土地质量;确实无能力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
5、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委托或者合作治理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
6、31-7822513宜宾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2-4序 号 2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责令未缴纳植被恢复费或育林费的,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实施依据说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纳入行政审批,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存在逾期不缴情况。 财政部 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1 号)规定:“将
7、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 所以,建议取消该项权力。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0831-7822513宜宾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2-4序 号 3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收缴采伐许可证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股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
8、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4.事后监管责任:对伐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
9、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 中华人名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
10、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822513宜宾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11、 2-4序 号 4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股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擅自开垦的林地,下达限期恢复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
12、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4.事后监管责任:对对限期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
13、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 中华人名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
14、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 ”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
15、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822513宜宾县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2-4序 号 5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 ”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股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下达限期恢复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
16、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4.事后监管责任:对限期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
17、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名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
18、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 ”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822513宜宾县
19、林业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表 2-4序 号 6权利类型 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 称 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责任主体 森林资源管理股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下达限期恢复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20、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执行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4.事后监管责任:对限期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
21、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名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的罚款。4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78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