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相关问题答疑第一部分 依据及有关解释1、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法律依据答: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本条例颁布前各类已建管线,其权属、管理单位应当于条例实施一年内将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2、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相关要求答:详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有关通知(渝建2017 41 号)(以下简 称通知),可在重庆市城乡建委网站查阅文件。(http:/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成完工的管线工程。4、已建管线工程涉及的管线种类有哪些?答: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
2、设施。5、什么是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答:指管线工程在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建设工程档案的一种。6、如何判断已建管线工程档案是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还是区(县)2城建档案馆?答: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区(县)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至所在区(县)城建档案馆(室);跨区县的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至市城建档案馆。7、乡镇的管线档案是否需要移交?答: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明确的适用范围指“本市城市规
3、划区” 。城市规划法第三条指出,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 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原则 上乡镇管 线档案应移交。 第二部分 移交内容8、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的具体移交内容是什么?答: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指各权属单位、管线建设单位将现有的已建管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全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具体包括文字、图纸、照片、录像、电子文件等。9、因各种原因,已建管线工程档案存在不完整、不齐全的情况怎么办?答:此次移交的是已建管线历史档案,是管线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既有档案适
4、当分类整理后办理移交,严禁涂改、伪造档案。310、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某已建管线工程档案中无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是否需要补充后移交?答:否。已建管线工程档案是管线建设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补充某项并未实际产生的文件材料,是与建设活动不符的。11、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某已建管线工程档案无竣工图,能否办理移交?答:能。12、对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某已建管线工程档案无照片,能否办理移交?答:能。13、可以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纸质档案原件的,是否需要同时移交纸质档案的扫描电子文件?答: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时,对纸质档案的扫描电子文件不作强制
5、性要求。14、已建管线工程有纸质档案,没有竣工测量数据文件能否办理移交?答:已建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是建立管线信息共享平台的关键,各责任单位应提供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因历史原因,未按工程或线路进行竣工测量的,应同时提供普查测量数据文件,各责任单位未掌握管线测量信息数据,又无法提供普查测量数据文件的,应进行必要的补测补绘,将补测补绘数据同纸质档案一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4构移交。15、有已建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文件,是否就可以不移交其他纸质档案了?答:否。已建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是已建管线工程档案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以此代替整个已建管线工程的档案。16、附属于道路、桥梁、住宅小区等的已建配套管网
6、工程档案,因为建设单位不是管线权属或管理单位,无法提供此部分的档案,怎么解决?答:已建管线工程建设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权属单位直接建设的,也有附属于房建市政工程建设的,还有管理单位改建迁建的等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工作的有关通知(渝建【2017】41 号文)针对的是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将现有的本单位所属的,或负责建设、或管理的已建管线工程档案进行移交。第三部分 纸质档案移交标准17、现存的已建管线工程档案已按各行业各公司的标准完成了整理装订,是否可以直接移交?是否需要重新整理?答:已整理装订成册的档案,原则上不需要重新整理,但需要按项目或线路、区域等进行案卷编目(暨形成案
7、卷目录(样表附后),使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专用档案盒办理移交。如成册的案卷过厚,无5法使用专用档案盒,应进行分卷整理后编目移交。18、竣工图未按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要求编制及组卷装订,能否办理移交?答:竣工图的编制形成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历史档案,不应对其做任何改动。竣工图未进行组卷装订的,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分类组卷装订。19、照片未进行组卷装订,能否办理移交?答:照片未进行组卷装订的,应按标准要求,将照片贴在专用照片纸上,并写明照片说明等要素,进行组卷装订后移交。20、已建管线工程档案仅存一套原件,没有多余的原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交怎么办?答:原则上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为原件,
8、针对已建管线档案为历史档案,有其特殊性,各责任单位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明确原件具体存放处,加盖单位公章,正常办理移交。此类情况下提交的电子扫描件,应满足普通应用软件可读,编目清晰,方便查找利用等基本条件。第四部分 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移交标准21、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档案是什么关系?答:竣工测量数据文件是管线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竣工测量是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因此缺乏竣工测量数据文件6的管线工程档案是不完整的。22、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答:具体包含 :(1)管线属性信息表(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成果表);
9、(2)竣工管线地形图。23、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有什么格式要求?答: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41 号)。一般情况下,委托进行竣工测量的第三方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其出具的测量成果能基本满足移交标准。24、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文件是否可以通过网络传送移交,或用 U盘拷贝移交?答:管线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属涉密文件,相关责任单位应落实保密责任,将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刻录存储在光盘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25、纸质档案扫描电子文件是否可以同测量数据文件刻录在一张光盘内移交?答:不可以。纸质档案扫描电子文件与竣工测量
10、数据文件应分别刻录,26.对于历史久远的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只有纸质版,没有电子版,怎么解决?7答:已建管线工程进行了竣工测量,且具备竣工测量数据纸质文件而无电子文件的,应积极与委托测绘的第三方取得联系,要求其提供。27、对于历史久远的管线工程,建设时没有委托测量机构进行竣工测量,但参加了 2015 年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管线普查,是否可以只移交纸质档案?答:参加了 2015 年管线普查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普查测量数据文件,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确实无法取得测量数据文件的,应由责任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针对 20152016 年 12 月 31 日(暨 2017 年 1 月 1
11、日前管线普查未涵盖的)已建管线,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补测,并要求其提供测量数据文件,与相关纸质档案一并移交。28、已建管线竣工测量数据因为时间久远,可能会有与现状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也无法进行核实其准确性,该怎么解决?答:原则上,报送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真实、准确的档案,包括竣工测量数据。因为管线建成时间早,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部分移交的竣工测量数据与现状不符的情况,城建档案馆(室)无责任对提交的档案信息进行核实,我们从各管理部门、各责任单位进行全面的数据收集,并在“城市管线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上将汇交的数据进行分层管理,尽可能反映管线现状。第五部分 移交程序及相关表格
12、29、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需准备的材料有8哪些?答:各责任单位办理移交时,除需提供所要移交的已建管线工程档案外,需准备 1、城建档案案卷目录纸质件一式 2 份,电子件 1 份;2、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纸质件一式六份,由报送移交单位签字盖公章;3、 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纸质件一份。30、向市城建档案馆办理已建管线工程档案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答:管线权属、管理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已建管线工程档案可直接到市城建档案馆(渝中区上清寺路 69 号四楼)接件科服务窗口完成工程基本信息的著录,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移交,要件齐全的接件科会受理移交申请,在移交完成后通知管线权属、管理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31、向区县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已建管线工程档案需提交的材料和具体程序是什么?答:可直接向区县城建档案馆(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