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营 口 市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专题学习资料汇编第 15 期中 共 营 口 市 委 党 的 群 众 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期内容:习近平谈“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刘云山: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4编 2014 年 3 月 12 日2习近平谈“三严三实”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摘自 新华网 (2014 年 3 月 10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张宝顺、王学军、侯建国、陈光辉等代表先后就提高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等议题发表看法。习近平边听边记,不时提问,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表示,完全赞成张德江同志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习近平在肯定安徽工作后指出,安徽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锐意进取,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迈出更大步伐。要积极深化农村改革,把握正确方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试点先行,处 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确保农村改革健康顺利进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3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刘云山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
4、时强调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摘自辽宁日报(2014 年 3 月 11 日 A01 版)3 月 10 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审议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了辽宁代表团审议。王珉、陈政高、李峰、陈海波、王守彬、王世伟、冯大中、冯玉萍、王明玉、李万才等代表就落实改革发展任务、坚持党管干部等积极发言。 刘云山在认真听取意见后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4团审议时提出的“三严 三实” ,是党的领导 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工作提供了
5、重要遵循。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培养干部,立足党和国家事业需要选任干部,坚持从严要求管理干部,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要引导激励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引导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强化责任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实现干部工作风清气正。刘云山对辽宁工作给予肯定,希望辽宁在加快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中取得新成绩。 3 月 1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党政领导干部选
6、拔任用工作条例摘自 人民日报 (2014 年 1 月 16 日 16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 真贯彻执 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5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
7、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选 拔任用党政 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6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
8、、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条 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
9、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7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10、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8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
12、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第九条 党政 领导干部 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
13、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9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第十条 拓 宽选人视 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
14、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第三章 动议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第十三条 初步建议 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10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第四章 民主推荐第十四条 选拔任用党政 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
15、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 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一)党委成员;(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三)纪委领导成员;(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