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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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 6 号)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特制定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落实政府为民办事项目、促进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为目的,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和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切实呼应群众需求,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二、基本原则开展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要坚持“群众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后,积极鼓励和倡导

2、既有多层住宅业主发挥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参与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要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装电梯的重要意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社会参与的热情;要坚持依法推进,严格遵循专业要求和 安全 规范,确保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万无一失。三、试点目标任务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 2 - 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改革创新模式。(一)试点范围临平城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小区,选取不少于 2 个单元开展增设电梯试点工作。(二)进度安排1.宣传发动(2017 年 10 月完成)2017 年 10 月,镇

3、(街道)、社区(村)派专人负责调查、摸底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小区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以居民自主的原则,选取一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作为突破口,特别是满足申请条件,居民意见高度统一的作为备选试点。2.联合会审(2017 年 12 月完成)为方便居民,简化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由余杭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改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及相关专业单位对试点项目进行联合会审。3.组织实施(2017 年 12 月开始)试点项目通过联合审批后开始实施,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具体施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督

4、管理,在保证施工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加装电梯的实施工作。- 3 -(三)后续管理明确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后续管理主体是申请对象本身,相关安全、消防责任也由申请对象负责。申请对象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属地镇(街道)对试点加装电梯的运营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四、建立组织机制(一)明确领导小组由余杭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物改办)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二)试点镇(街道)组织协调机制为积极做好对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工作,由试点镇(街道)成立组织协调小组,并设置专职联系人,要求在 11 月将

5、小组成员报区物改办。组织协调小组要做好居民协调、引导以及项目初步审核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试点项目。(三)联席会议机制为切实保障试点项目有序进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区物改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及相关专业单位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四)信息宣传机制为切实保障试点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试- 4 - 点镇(街道)定期(每两周)将项目推进及成效信息报送至区物改办。(五)横向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试点项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高效推进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建立横向职能部门的联动机制。各个职能部门应委派专人负责试点项目的联合审批、验收等工作,配合试点工程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推

6、进。五、保障措施(一)资金保障明确试点项目加装电梯实行适当资金补助,补助资金 20 万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 1:1 分摊。补助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二)安全保障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和安全规范,做好事前专业论证、设计,事中专项施工、监理及验收,事后特种设备检验登记等一系列工作,确保试点项目的安全顺利推进。附件:1.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操作流程2.授权委托书(样本)3.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4.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5.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6.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5 -7.镇(街道

7、)初步审核意见表附件 1余杭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操作流程一、申请对象:私有多层住宅(含房改房)加装电梯最小申请对象为一个单元,也可以按幢或小区来进行申请。申请对象详细到人为该单元、幢或小区具体委托 3-5 人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并明确其中 1 人作为申请对象、合同等签字代表人。公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房屋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对象。二、资金来源: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维护管理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方式为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可按照楼层的受益、影响等因素协商分摊系数后共同出资,可申请属地镇(街道)及社区组织协调,具体经费分摊由业主自行协商。三、申请条件: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具有合法的房

8、屋权属证明,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试点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的产权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百分百不反对),单位产权的需单位法人书面同意,同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加装电梯应充分听取所在物业区域内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后可能受直接影- 6 - 响的利益相关方如有合情、合理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递交到社区,否则视作对于加装电梯无意见。2.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

9、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加装电梯单元业主代表联系,设计占用小区土地的要充分听取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意见,经相关方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未提相关合情、合理的反对意见,应予以通过,有异议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3.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的相关规定,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既有多层住宅如果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原则上不同意加装电梯。四、镇(街道)初步审核:申请对象可以将加装电梯委托物业、电梯厂家、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有代建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也可以由申请对象自己作为实施主体。申请对象

10、或实施主体将方案进行深化、完善,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并上报镇(街道)审核。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1.拟加装电梯产权人同意比例及详细证明材料。2.实施平面图,需要标明试点房屋周边构筑物、道路、拟加装电梯位置以及相关具体尺寸。3.预算及资金方案,包括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前期工作费用、- 7 -工程建设和安装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4.维保方案,包括明确拟加装电梯的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型号、电梯尺寸、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其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担方案(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电梯更新费等)。对要求 3、4 条应征得全体参与业主的同意,加装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

11、有部分的业主同意。镇(街道)、社区主要审核房屋产权人加装电梯同意比例,是否公示,是否明确加装电梯各项费用分摊方案,后续管理方案等内容。五、可行性论证:镇(街道)初步审核通过的加装试点报区物改办汇总,由区物改办组织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有关部门、专家及相关代表进行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方可依法开展下步工作。六、委托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计应因地制宜,由于建成年代久、情况复杂,不同住宅要加装电梯,都必须

1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合理的安装模式。七、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核:初步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8 - 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需要以下材料: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2.加盖各专业负责人章的施工图。3.原工程地址勘察报告(原无的加补)。4.加装电梯房屋的原建筑、结构竣工图或原图。5.业主申请主体授权实施主体的委托书(原件)。 八、联合会审:申请 对 象 或 实 施 主 体 将 加 装 电 梯 设 计 文 件 、图 审 报 告 等 材 料 统 一 上 报 至 区 物 改 办 。余 杭 区 物 改 办 汇 总 并 召

13、 集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住建局(规划分局)、财政、 发改、民政、公安、消防大队、审计、市场监管、城管、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进 行 联 合 审 查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当 场 无 法 确 认 意 见 的 ,有 关 部 门 应当 在 会 后 7 日 内 向 余 杭 区 物 改 办 反 馈 书 面 意 见 。联 合 审 查 通 过 后 ,由 余 杭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出 具 联 合 会 审 纪 要 。九、施工及竣工验收:加装试点通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由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具体施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同时在施工单位进场前

14、以及施工全过程中要求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测单位进行加装试点房屋及周边构筑物的动态监测。加装电梯项目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区联合审查部门申请验收。十、联合验收: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将已竣工验收的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上报至余杭区物改办。- 9 -由余杭区物改办汇总并召集相关联合审查部门(发改、民政、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公安、消防、审计、市场监管、城管、各镇街、供水、供电、供气、数字电视、通信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签署联合验收意见。联合验收通过后,由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5、出具联合验收纪要,将联合验收通过的文件汇总,交于申请主体或实施主体归档备案。十一、工程备案: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联合验收通过,将工程资料归档成册,包括工程前期资料(初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文件、专项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电梯相关资料等),施工资料(图审意见、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资料、电梯厂家资料等),竣工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决算资料、竣工图、联合验收意见、电梯维保合同、电梯合格证、代管授权委托书等),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后,接收存档。十二、使用登记:申请对象或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

16、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或不动产登记薄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10 - 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样本)委 托 人: 幢 单元 位业主(名单附后)。受委托人: 为 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小组。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1 2 3 4 5 申请对象代表人: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加盖手印)1 委托事项:因 幢 单元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相关审批文书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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