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电气焊工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可操作,徒工有师傅带领。 2、焊接时,应有防护措施(油、汽、电缆附近)。 3、对压力容器,容封、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体的工件,必须事先除去有害、易燃爆物质,方可进行工作。 4、切割密封空气工件时,必须留有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设监护人通风,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喷过塑料容器内焊接。 5、电焊机接地(零线),电流线不得搭接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路上代替接地线或工件回线,电焊机绕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损等缺陷,其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兆欧。 6、高处焊接,遵守作业规程,有安全防护和监护下面的易燃爆物品移出10m外。 7、工作结束,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流,气流方可断开。 8、电焊工应有一定电气知识,熟知灭火及触电急救。 9、电焊机电流不宜超3m,电焊机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焊钳绝缘必须良好。 10、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焊接,在潮湿环境应绝缘和穿防护鞋。 11、电焊机电流应有电工执行 12、停机先停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