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检修工应具有一定的电气理论知识,掌握检修技术,并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第二条:检修工必须掌握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第三条:检修工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第四条:检修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并必须有2人以上的人员从事检修工作。二、操作前的准备第五条: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区、变电所签字。第六条:工作负责人同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布置任务,讲清现场情况、具体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等事项。第七条: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第八条: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三、操作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