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在专职电工的指导下进行维修,修理前必须切断电源。 2、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变动应在5范围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所用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3、电动机驱动的机械设备在运行中移动时,应由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的人挪移电缆,并防止电缆擦损。如无专人负责电缆时,应由操作人员负责照顾,以免损坏而导致触电事故。 4、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5、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视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才允许正式工作。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 7、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禁止用水或其他液体灭火器泼浇。 8、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作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