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电气装置上工作时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a.在电气装置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所有装置,包括架空线、电缆引入线已全部停电,通到邻室共用的低压母线及低压配电箱有遮栏,且工作人员在任何位置都不可能触及带电部分,通至相邻的具有电压超过10OOV的电气室的门全部闭锁。 b.在电气装置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电压超过10OOV的装置部分停电或虽已全部停电,但有10OOV以下的带电设备没有遮栏,或通到邻室共用的100OV以下的带电母线设备没有遮栏或邻室具有超过100OV电压,电气室门未全部闭锁。 c.在电气装置带电时的工作。 1.下列情况下可不需停电工作。 a.工作本身不需停电或绝对没有可能触及带电的导电部分。 b.若停电影响生产很大,而且工作量不多,时间不长,则可在不停电并不设遮栏的情况下,靠近设备或在带电部分或外壳上进行下列工作。 i.在设备外壳上进行的工作有清扫外壳、外壳零件、油位指示器玻璃和基础的小修、连接滤油装置等。 .注油和取油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