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作业与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1. 使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企业电气检修作业 2. 一般安全规定:1) 化工企业的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及本通则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其相应专业的电气规程。2) 企业电工应自觉有关规程,积极参加培训教育,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新参加工作或调来人员,包括学徒工、临时工、外单位支援工等,均应学.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之后取证,方可进入工作岗位。3) 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防碍从事电器工作的病症,发现有防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者,应及时将其调换工作。4) 电工应熟悉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找医生诊治,在医生未来之前应先施行急救。5) 应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通过应该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6) 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和贮罐等的防爆等级,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严格招待的CD90A4-83化工企业爆炸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