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等突发事故,增强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处理能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锅炉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号令,以下简称“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2号令”第四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为加强对本市特种设备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市人民政府成立东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质监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