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领用合约(2017 年 6 月修订)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心乐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以下简称心乐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 申请办卡的基本条件一、乙方申请人知悉并理解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章程(具体章程可通过甲方官方网站查询)(下称章程)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领用合约(下称合约)各项条款,认可并接受本文本中载明的收费标准,自愿申领心乐卡。二、凡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
2、稳定收入来源,有偿还能力,资信良好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申领心乐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准确、完整、真实地提交心乐卡申请信息和证明资料(下称申请资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核发心乐卡,并核定信用额度、使用期限和担保条件等。- 2 -三、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合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甲方
3、有权为审核领卡申请、核定或调整信用额度、开展贷后管理、进行异议处理和清收应还款项等目的,查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含违约信息)。若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与心乐卡有关服务的目的,乙方同意甲方将其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四、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要求其提供保证、质押等形式的担保。担保范围为乙方因使用心乐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款、本金透支手续费、利息、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追索费用等)。所有担保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并按甲方认可的担保手续办理。五、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心
4、乐卡,若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给他人办理心乐卡从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且甲方保留追索乙方责任的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进行追索。第二条 收费和计息- 3 -一、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自动将其心乐卡项下发生的所有透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消费、预借现金等)办理“心乐分”分期付款业务(下简称心乐分),乙方只需每月归还 0.1的透支本金和心乐分本金透支手续费(下简称“心乐分手续费”),并在分期到期日归还剩余欠款。心乐分手续费,从透支交易记账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日计收,以账单期为周期在账单日统一收取。乙方使用贷记账户(下称主账户)
5、进行指定圈存转出或非指定圈存转出的,对主账户而言,交易视同消费。二、心乐分每期应还款项,即为该业务的每期最低还款额,主要由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剩余透支本金的万分之一、分期付款每月应分摊本金和全部的费用、利息组成。三、乙方在最后还款日前(含)未偿还或未足额偿还本期心乐分应还款项(即最低还款额)的,将会导致账户逾期,甲方除计收心乐分手续费及相关利息外,还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收违约金。四、对心乐卡贷记账户(下称主账户)内溢缴款,甲方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支付乙方溢缴款利息,即每季末月20日结息,次日入息,并依法代扣个人利息所得税。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
6、心乐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付存款利息。五、乙方使用心乐卡需按甲方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补换卡手续费、分期付款手续费率、本金透支手续费- 4 -率以及消费、预借现金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计扣乙方心乐卡账户。六、心乐卡所发生的各种收费款项、利率标准等内容均以甲方对外公布的最新公告为准,详见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官网(http:/)的服务价格价目表;服务价格价目表未涉及的,以相关最新公告为准。第三条 使用一、乙方在获准申领心乐卡后,心乐卡主账户即具备在甲方营业网点柜台、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及境内外(境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特别行
7、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带有“银联”标识的机具上进行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查询、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乙方须妥善保管心乐卡卡片;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有效期、安全码、验证码等卡片信息、个人身份信息、交易凭证以及有关密码、验证码等验证信息泄漏或提供给他人。因上述卡片信息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以IC卡为介质的心乐卡除主账户外,还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记名、不挂失,具备境内小额快速支付、查询、充值、脱机消费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备透支、存款计息、转出、取现等功能。若无特殊说明,本合约所述交易均默认为主账户交易。- 5 -二、心乐卡只限于
8、乙方进行日常购物、大宗消费、接受服务等消费或预借现金。乙方不得利用民泰心乐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乙方不得将心乐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预借现金款项仅用于合理、合规的消费领域,不得进入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非消费领域。三、对于乙方因任何不当使用心乐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收到心乐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条上,按照乙方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心乐卡个人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样式签名,并在卡片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
9、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或客服热线(浙江省内96521/全国40088-96521,如有变动以甲方官网最新公告为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激活卡片。五、心乐卡主账户除甲方特定的交易外均凭密码使用。乙方可通过甲方认可的方式设立、修改或重置密码。乙方须妥善保管用于ATM等自助设备、电话银行、商户消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凡使用密码等电子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基于乙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凭心乐卡磁条、芯片、卡号或密码等电子数据和/或卡片信息而办理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销售点终端、手工受理、电话、手- 6 -机、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心
10、乐卡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之一或全部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乙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密码非本人输入或未输入密码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六、心乐卡默认开通中国银联境内闪付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即在中国大陆地区指定商户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机具上进行小额闪付交易,且交易符合银联小额免密免签闪付交易条件和甲方有关规定时免输密码和免签名。如上述有关交易确已发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乙方不得以无密码、无签名交易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七、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不需要乙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
11、甲方包括语音记录在内的所有电子信息记录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需要乙方提供电话银行密码的,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八、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心乐卡可在境内带有“银联”标识、且支持电子现金业务的商户进行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交易无需密码验证,打印凭证也无须乙方签名确认。电子现金消费不支持退货。所有电子现金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交易,乙方应承担因电子现金交易而产生的责任。通过芯片等电子数据而办理的电子现金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如有关- 7 -交易确已发生,乙方不得拒绝偿付
12、交易款项。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额上限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甲方相关规定执行。乙方可在甲方营业网点柜台或通过自助设备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乙方可前往甲方营业网点柜台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自助设备,使用现金、甲方所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为乙方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充值交易。九、甲方在此提示乙方,若乙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如互联网、MOTO类交易),乙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 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上使用心乐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13、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引致的风险和损失。十、乙方使用心乐卡应按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甲方限定的交易限额执行,并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交易和行为。心乐卡的预借现金额度最高为信用额度的100%,透支消费额度为信用额度的100%;其中通过ATM等自助设备办理的取现业务,每卡每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乙方单日透支金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甲方可要求持卡人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十一、心乐卡在境外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台)使用时交易币种为当地货币,并由中国银联按当日外汇牌价统一以人民币结算。十二、对于到期续卡、补卡、换卡,即使新卡未激活,旧卡已- 8 -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十三、心乐卡
14、核发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信用额度进行评估,随时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额度和使用期限进行调整。乙方亦可申请调整信用额度和使用期限,调整与否及幅度由甲方决定。信用额度和使用期限一经甲方调整即生效,甲方应通过对账单、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额度调升或使用期限调长的,应在10个自然日内通知甲方并要求恢复其原有账户信用额度。除甲方有适用法律认定的过错外,乙方不得以未经同意或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额度调整承担责任。十四、甲方按乙方确定的领取方式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乙方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通知短信,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
15、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对账一、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当期对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内容。若乙方在当期账单内无交易发生且无未清偿款项,或甲方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则甲方可以不提供当期对账单。二、乙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未收到账单或延迟收到账单以及因交易习惯和交- 9 -易特殊性质产生的无交易单据或交易单据上无签名等原因拒付交易产生的透支本息及相关应缴款项。三、若乙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最后还款日前向甲方进行查对,否则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
16、,乙方认可全部交易。乙方有权在说明理由并向甲方提交甲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核查,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联以及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请求协助调阅签购单。对已提出异议的交易,在查证认定责任前,乙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项。乙方在争议处理中不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或不签署意见,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乙方所为,乙方须承担因查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查阅签购单手续费等及第三方机构因进行争议调查、认定而收取的费用);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四、乙方和担保人在申
17、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需要变更时,须通过书面资料或其他双方约定认可的方式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和其担保人予以赔偿。五、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出补制最近 12 个月内的对账单申请。第五条 还款- 10 -一、乙方同意承担心乐卡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分期金额、透支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本金透支手续费、预借现金手续费、违约金)等。还款顺序为先冲抵已出账单款项,再冲抵未出账单款项;同账期内还款顺序为先利息费用后本金;逾期 91 天以上的,按先本金后利息费用的顺序进行归还。在出现乙方不按照领用合约还款
18、及甲方认为乙方风险加大等情况或应监管要求时,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还款顺序。二、在心乐分业务期限内,乙方可以选择提前还款,也可按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如乙方提前归还本金的,系统将自动等额恢复心乐卡可用额度。三、乙方偿还透支欠款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甲方自动扣款。乙方与甲方约定通过乙方开立于甲方的账户自动扣款的,甲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日期从约定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账户欠款,扣收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直接存入心乐卡账户偿还。乙方应自行确保还款账户中有足额资金用于清偿欠款,否则因此造成的利息和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超过最后还款日未能足额清偿应偿还款项,或出现其风险状况正在或可能危害甲方合法权益时,甲方有权通过司法机关向乙方和担保人追索,或行使质押权。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在甲方所有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等途径依法追索所欠款项,保障其合法权益,并通过短信方式等通知被扣款人。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甲方为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