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操作 1、每班必须确认仪表空压机、事故柴油发电机、复水泵、锅炉给水泵、除氧器用事故给水泵、AC油泵、DC油泵等设备的自动状态及自起动条件2次以上。 2、转炉送风机运行前,必须对备用润滑油泵、备用工作油泵进行自起动试验。 3、备用机自起动后,当运行参数恢复正常时,必须及时停止自动起动的设备(原运行设备故障除外)并恢复其备用状态。 4、透平发电机、反应塔送风机、转炉送风机、事故柴油机、锅炉给水泵等重要设备的操作或动维护,班长必须到现场监护。 5、事故柴油发电机动维护或检修前,必须征得总调度室和总降压的同意,并将切换开关由(自动)位打到(手动)位,以防自起动发生事故。 6、转炉送风机起动之前必须与总降压取得联系。 7、卸载冷却器和复水器开、停冷却水之前,必须向总调度室报告,并与制氧仪表室联系。操作时要缓慢,以防爆管。 8、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时,必须先开启备用机,后停故障机。 9、开、停反应塔送风机和转炉送风机时,必须先征得熔炼.仪表室的同意;若发生风机剧烈喘振、轴承温度急剧上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