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气发生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 该装置应安装在井下(或地面)具有电源和水源、顶板完好、供风量大于150米3/分、断面大于4米2、直线长度大于15 米的入风侧巷道中。其工作场所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或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侧应留有排风孔),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5%,并应备有35个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2. 供水网路的能力必须大于15 米3/小时,潜水泵严禁放在有淤泥及脏物水池中,以防堵塞水泵吸水口,至装置入口处的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12 兆帕。 3. 机组定员为7人,其中正副司机各1人、供油工2 人、机组巡视工2 人、机动工1人。机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佩戴氧气呼吸器及个人防护器具。 4. 井下安装时,应根据火区情况,在装置烟道出口处营建严密的密闭墙。 5. 整机的安装顺序为后退式,即按烟道放空门喷水降温段水套燃烧室导流段通风机通风机连接水路和油路的顺序安装。整机的安装轴线向出口端倾角为5的流水坡度。 6. 各类设备仪表的电源、讯号输入输出等插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