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工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班组长及安全员要向施工者宣讲完全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有毒害气体的场所和进入塔罐作业时,必须与生产车间联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作业场地和塔罐经分析合格,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和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 3溶剂、树脂、氧气、电石及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助燃物品和有毒物品,均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如油漆库,乙炔发生器以及有可能燃烧爆炸的危险区域,10米以内为禁火区,在该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开车前必须进行检查,情况正常方可开车。机电设备停用时,应切断电源。使用手提电动砂轮、风动砂轮、行灯等,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6使用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伏行灯,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应采取防爆型行灯。 7在化工生产单位进行打砂、涂料施工及其它防腐工作时,必须办理安全检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