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流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要求、经办风险防控、检查考核。本标准适用于银川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管理和考核。2 工作职责2.1 经办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参保登记。2.2 经办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登记信息变更以及单位注销登记。3 工作流程3.1 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流程图(见附录 A 图 A.1)。3.2 单位及个人变更登记流程图 (见附录 A 图 A.2)。3.3 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见附录 A 图 A.3)。4 工作内容与要求4.1 参保登记4.1.1 受理条件4.1.1.1 单位参保登记领取营业
2、执照或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4.1.1.2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4.1.2 受理材料受理岗应审核以下材料:4.1.2.1 单位参保登记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没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还需提供复印件);b) 加盖单位公章的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c)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4.1.2.2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a)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b) 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c) 银川市录用职工备案
3、证明书(区、市各级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或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工资审批表、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手续;d) 录用职工备案花名册( 花名册与备案书时间相符)。e) 受理时间为每月 1 日-25 日4.1.3 审核4.1.3.1 受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应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文件与原件相符。4.1.3.2 受理岗核对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或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等信息与受理资料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退回办事人员落实,一致的审核通过后,根据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中登记的主
4、要经营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其参保险种和缴费费率,并在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或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加盖审核印章,将相关材料交复核岗。4.1.3.3 复核岗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受理岗,符合规定的加盖审核印章,将相关材料转回受理岗。4.1.3.4 对原始档案资料齐全申请跨年向前补缴人员,复核岗审核后交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交本局登记科受理岗办理参保登记。4.1.4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4.1.5 收集整理材料4.1.5.1
5、 单位参保登记a) 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基本情况表;b) 没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还需另附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4.1.5.2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a) 银川市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人员缴费增加申报表;4.2 变更登记4.2.1 受理条件4.2.1.1 单位参保在本局管理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4.2.1.2 单位职工参保登记在本局管理的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4.2.2 受理材料受理岗应审核以下材料:4.2.2.1 单位参保变更登记a)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
6、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没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还需提供复印件);b) 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4.2.2.2 单位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a) 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原始档案资料及相关依据;b) 填写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加盖单位公章)4.2.3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4.2.4 审核4.2.4.1 受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应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相符。4.2.4.2 受理岗核对宁夏回
7、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等信息与受理资料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退回办事人员落实,一致的审核通过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加盖审核印章,将相关材料交复核岗。4.2.4.3 复核岗审核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退回受理岗,符合规定的将相关材料转回受理岗。对于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符合规定的复核岗需加盖审核印章,后交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通过后,加盖复审印章,将相关材料转回受理岗。4.2.4.4 受理岗在社会保险业务系统中办理变更业务,将相关材料移
8、交办事人员。4.2.4.5 对原始档案资料齐全申请跨年向前补缴人员(需要变更参保时间),复核岗审核后交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征缴稽核科内控稽核岗复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交本局登记科及申报核定科受理岗办理变更登记。4.2.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4.2.6 收集整理材料4.2.6.1 单位参保变更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a)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b) 没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4.2.6.2 单位职工变更登记须提
9、供以下材料:a) 缴费个人重要信息申请变更登记表;b) 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4.3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4.3.1 受理条件:a) 参保单位发生破产、兼并、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b) 参保单位已经缴清所有社会保险费。4.3.2 受理岗应审核以下材料:a)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b)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4.3.3 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4.3.4 审核4.3.4.1 受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应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复印
10、件与原件相符。4.3.4.2 受理岗核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信息与受理资料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退回办事人员落实,一致的告知参保单位办事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进行初审:a) 拟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无欠费、无正常参保人员、无退休职工的,审核通过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审核印章,将相关材料交办事人员;b) 拟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存在欠费的,应告知参保单位办事人员先缴纳欠费后再办理注销手续;c) 拟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有正常参保人员的,应告知参保单位办事人员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再办理注销手续;d) 拟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有退休职工的,应告知参保单位办事人员去待遇审核科办理退休职工转出手续后再办
11、理注销手续。4.3.4.3 登记科受理岗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退回,符合规定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审核印章,在社会业务系统中办理参保单位注销登记业务,将相关材料移交办事人员。4.3.5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4.3.6 收集整理材料收集整理包括以下材料:a)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复印件;b)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5 经办风险防控5.1 通则应通过审核控制经办风险。5.2 风险点5.2.1 是否认真执行宁社保发201332 号、宁人社发201430 号等文件,办理及复核参保补费、视同缴费年限审核业务。5.2.2 是否按规定履行手续
12、办理及复核变更个人重要信息业务(如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身份证号码)。5.3 审核要素5.3.1 材料的真实、齐全、有效。5.3.2 行政区划。5.3.3 参保险种、费率。5.3.4 原始档案。5.3.5 参保人员身份。5.3.6 参保缴费时间。5.3.7 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6 检查考核按照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组织考核。A 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业务流程图参保单位、个人 经办层 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 复审审核不通过信息录入资料归档签字盖章通过图 A.1 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流程图业务办结不通过参保单位、个人 经办层 管理层提出变更申请复审审核不合格信息变更资料归档签字盖章合格业务办结不合格图 A.2 单位及个人变更登记流程图参保单位 经办层图 A.3 单位注销登记流程图审核资料归档有欠费清理欠费无欠费注销登记业务办结申请注销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