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 (一)预防 1.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应有统一规划:对有放射性危险的设施单位的选址、布局,应有统筹安排。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有预防规划,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对策,比采取事故后的对策更为重要。 2.设施单位。对放射性危险源应有防护设施标准等级,等级高则可靠性大。对减轻事故破坏程度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3.设施运行中应加强管理,管理的缺陷是事故构成的要素。消除管理缺陷的方法就是加强管理,健全管理安全文件和规范,使安全管理由传统的管理模式走向科学化的管理道路。 4.对设施单位,有关人员应严格培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思想教育,遵守运行规则,改变不安全行为必须加强行为控制,达到合格上岗,减少或消除事故的人为因素。 5.设施单位、场所、容器,对放射性危险源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以警世人,国际通用的放射警告标志是三叶形。 (二)事故的处理 1.应急处理计划,是预防计划的实施过程。在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时,各级政府对已建立的防灾救灾组织管理体系的有关力量要有序组织起来,形成即有分工负责又有协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