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古田县非煤矿山灾难应急预案(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矿山一般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矿山一般事故。 2.县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矿山事故灾难。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一般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乡矿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