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救援职责,确保非煤矿山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城厢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缩小政治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安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在我区境内从事非煤矿山资源开采活动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包括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滑坡、边坡等重特大事故。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