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露天爆破安全协议书 与 采矿作业相邻,放炮互相发生危险影响。为搞好放炮时互相联系避炮措施,防止发生放炮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放炮安全协议。 一、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有专职生产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并布置警戒,并严格遵守.器材的使用、运输、清退管理制度。二、任何一方放炮时都必须由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与对方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互相面对面通知避炮警戒,一律不准安排工人和工人之间联系警戒。 三、现场有避炮棚(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到避炮棚(室)内避炮,没有避炮措施的人员必须到300米外的安全地方避炮。严禁以设备等做掩体避炮。 四、任何一方放炮时,在运矿道的上下主要道上,和邻近作业人员及住所都必须安排专人把守警戒。 五、易发生人员进入.区的位置,要设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 六、警戒人员必须使用警戒红旗。 七、有放炮声响警报信号的必须使用,没有声响信号的,警戒人员必须要高喊放炮。八、任何一方炮响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验炮。然后与对方联系通知解除.,没有互相通知解除.,警戒人员不准离开警戒位置或私自解除警戒。 九、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