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 , 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 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 必须及时解决 ; 危及人身安全的 , 必须停止作业。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 , 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 确认其完好 , 方能投入使用。 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 , 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 6 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 , 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声处作业 ,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 , 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 , 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 , 垃立即修理完善。 5.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 , 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 均应堆放平稳 ,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