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 2002-2010年)评估报告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二 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目 录一、背景 .1二、数据收集及估算方法 .2三、评估结果 .2(一)主要减排措施 .2(二)污染物减排成效 .4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0- 1 -一、背景粤港政府高度重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防治,改善珠三角整体空气质量,2002年 4 月双方政府签署和发布了关于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20022010 年)(简称联合声明),提出力争到2010 年实现珠江三角洲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x)、可吸入颗粒物(PM 10)和挥发性有机化合
2、物(VOC)的排放总量比 1997年分别减少 40%、20%、55%和 55%。为实现联合声明提出的目标,粤港双方紧密合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努力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2003 年 12 月双方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2-2010 年)(简称管理计划(2002-2010 年)。2009 年 8 月 19 日粤港两地环保部门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上共同签署粤港环保合作协议,同意成立科研小组,联合开展管理计划(2002-2010 年)终期评估,就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PM10和 VOC 的减排执行情况 进行总结。本报告为最终评估结果。- 2 -
3、二、数据收集及估算方法粤港两地科研小组在 2011 年 10 月分别完成收集 2010 年珠三角经济区及香港特区的活动数据,并参考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手册及近年两地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珠三角经济区和香港特区 2010 年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估算。三、评估结果(一)主要减排措施为了达到管理计划(2002-2010 年)的减排目标,粤港双方分别推行多项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香港在 2010 年底前完成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 收紧发电厂的排放总量上限; 要求发电厂安装脱硫及脱硝设施; 收紧新登记车辆废气排放标准至欧盟 IV 期; 全面提供欧盟 V 期的车用柴油和
4、汽油; 向车主提供资助,加快将旧柴油车转换为符合欧盟 IV 期排放标准的新车;- 3 - 收紧工业柴油的含硫量至 0.005%; 完成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 立法限制产品的 VOC 含量和印刷工序的 VOC 排放。珠三角经济区在 2010 年底前完成执行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 颁布和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2004202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建立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 ; 调整能源结构和能源布局,珠三角不再规划布点新建常规燃煤燃油电厂,引进西电
5、东送,发展核电、LNG 等清洁能源优化产业结构; 关停小火电,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落后钢铁产能、落后造纸产能,淘汰、治理中小燃煤燃油锅炉; 实施火电厂脱硫脱硝,全省 12.5 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在珠三角率先推出降氮脱硝措施; 完成珠三角经济区内加油站、油库和所有油罐车油气回- 4 -收改造工程; 珠三角新车提前执行机动车排放“国” 标准; 在全省供应“国 ”车用成品油的基 础上,逐步供应“国”车用汽油; 广州、深圳等 6 个珠三角城市出台了对摩托车在市区主要路段实施全天 24 小时或部分时段限行、禁行的规定; 对锅炉、水泥、家具、印刷、制鞋及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实施新的
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污染物减排成效(1)1997 年排放清单按照国际一贯做法,粤港科研小组对两地 1997 年排放清单进行了复算,确保年际排放量的可比性,以科学反映两地 2010年的减排达标情况。 1997 年排放清单复算结果显示,香港 SO2的排放总量为82.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发电厂源及交通源;NOx 的排放总量为154.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及发电厂源;PM 10的排放总量为 15.5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发电厂源及工业源;VOC 的排放总量为 81.7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含 VOC 产品源、交通源及- 5 -工业源。 (见图 1)珠三角经济区方面,1997 年 SO
7、2的排放总量为 921.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发电厂源及工业源;NOx 的排放总量为 1114.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及发电厂源;PM 10的排放总量为 1544.0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交通源及发电厂源;VOC 的排放总量为 1224.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及工业源。 (见图 2)0%20%40%60%80%10%SO2NOxPM10VOC污染源贡献 其 它 排 放 源含 VOC产 品 源交 通 源工 业 源发 电 厂 源图 1 1997 年香港特区主要污染源对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贡献- 6 -0%20%40%60%80%10%SO2NOxPM10VOC污染源贡献 其 它 排
8、 放 源含 VOC产 品 源交 通 源工 业 源发 电 厂 源图 2 1997 年珠三角经济区主要污染源对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贡献(2)2010 年排放清单两地在执行管理计划(2002-2010 年)的减排措施后,香港SO2排放总 量为 35.5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发电厂源及交通源;NOx 排放总量为 108.6 千吨,主要排放源 为交通源及发电厂源;PM10排放总量为 6.3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及发电厂源;VOC 排放总量为 33.7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含 VOC 产品源、交通源及工业源。 (见图 3)珠三角经济区 SO2排放量总为 507.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发电厂源及交通
9、源;NOx 排放总 量为 889.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发电厂源及工业源;PM 10排放总量为 637.0 千吨,- 7 -主要排放源为交通源、工业源及发电厂源;VOC 排放总量为903.0 千吨,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及交通源。(见图 4)(3)污染物减排情况两地在执行管理计划(2002-2010 年)减排措施后,2010 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基础年为 1997 年)见表一。0%20%40%60%80%10%SO2NOxPM10VOC污染源贡献 其 它 排 放 源含 VOC产 品 源交 通 源工 业 源发 电 厂 源图 3 2010 年香港特区主要污染源对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贡
10、献- 8 -0%20%40%60%80%10%SO2NOxPM10VOC污染源贡献 其 它 排 放 源含 VOC产 品 源交 通 源工 业 源发 电 厂 源图 4 2010 年珠三角经济区主要污染源对四种主要大气污染物的贡献表一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执行情况污染物 地区1997 年排放量(千吨)2010 年排放量(千吨)2010 年排放量削减率减排目标(%)香港特区 82.0 35.5 -56.7% SO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921.0 507.0 -45.0%40%香港特区 154.0 108.6 -29.5% NOx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1114.0 889.0 -20.2%20%香港特区 15.5 6.3 -59.0%PM10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1544.0 637.0 -58.7%55%香港特区 81.7 33.7 -58.8%VOC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1224.0 903.0 -2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