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技术交底 一、高处作业定义 凡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按其坠落的高度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四个级别:坠落高度在25m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2m;高度在515m的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3m;高度在1530m的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4m;高度在30m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为5m。高处作业的种类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特殊高处作业分为: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和抢救高处作业等。 二、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癫痫、弱视以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在2m以上的独立悬空、悬岩、陡坡和桥侧以及从事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安全带和安全绳要拴在牢固的物体上且高挂低用。 3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