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25米级,515米二级,1530米三级,30米以上四级。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如,年老体弱、女工怀孕、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近视等病症的人员,均不得登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梯、跳板、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工作。临空处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安全栏杆。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安全情况,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跳板的端部应拴牢,防止踏翻。 4高处作业区要划出禁区,加设围栏,并悬挂闲人免进或禁止通行的标示牌。 5高处作业如无安全可靠的设施,必须使用安全带,但不许用一根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使用。 6不准沿着拖拉绳和缆绳及其它斜绳攀登高空。要沿着马道、梯子和其它安全坚固可靠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载人。 7不准坐在脚手架的栏杆上、墙头上、砖堆上